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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“小贪心,大代价”
于《意林》读到一则“小贪心大代价”的故事。
全文如下:清乾隆年间,一外地书生来京城赶考。路过延寿寺街,在书铺里拾到一个买书少年失落的一文铜钱,立即揣入怀里,欣欣然面有喜色。书铺里有位老者见其装扮知道是读书求官之人,便和他聊了起来。末了问了问书生的姓名,相揖而去。 这个书生考取了常熟县尉,赴任前去拜谒他的上司江苏巡抚汤斌时,连去十次都被拒见。书生要讨说法,巡抚传下口谕:还记得当年在书铺拾钱一事吗?做秀才尚视一钱如命,倘做了地方官吏岂不要刮地三尺?你的名字已被除掉,不必赴任去了。书生恍然大悟,继而顿足失声,但也悔之晚矣。 都是一点点滋生,最后膨胀成无止境的欲望。这个书生为贪心付出的代价看起来过于沉重,但如果不是这样,他最终失掉的可能不仅是前程,还要搭上性命。
——《意林》2004合订本夏季卷-总第323期p17页
(首先纠正一年代错误,汤斌生卒年(1627——1687);清圣祖康熙,生卒年(1654—1722);清高宗乾隆生卒年(1711—1799),显然此故事如果发生,决不可能在乾隆年间,汤斌历经顺治、康熙两朝,官至巡抚,当为康熙年间。)
为了理解这个故事,我特地上网查询了一下汤斌大人的事迹,从网上的资料来看汤斌的确是个好人,也是个好官。但对其作法,我却满怀质疑,尤其是他对这个年轻人一棍打死的做法是否真正可取呢?
就汤斌处理事情来看,恰恰暴露了中国历史上以儒家理念治国的弊端。
国家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完善整个国家的政权控制,并真正的约束官员。
何以见得,一个好的制度,应该让坏人无从行恶。
《晏子使楚》中楚王以齐人在楚国犯罪而责难晏子,而晏子则说“齐人在国内从不做犯法之事,到了楚国便成了这个样子,真是风气不同啊!”言外之意,楚国社会混乱,法制不能维持,楚王无言以对。
我记得在《读者》中看到外国人在中国挤车的故事。大家都知道外国人在本国从来是不挤车的。刚到中国,外国人也很难明白中国人为何要挤车,可是不久人们发现,外国人也开始挤车了。问之则答曰“不挤车就没法坐车了。”至此外国人终于“入乡随俗”。
倡导道德是没有错误的,但最怕道德成了徒有其表, 而法制不能伸张。
中国自汉代以来便以倡导“忠孝仁义”的儒家思想为治国之根本。其核心在于培养民众内心的“小警察”来自我约束,纵贯中国历史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不过是统治者的欺世之言,是一虚假承诺。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。”“衙门口朝南开,有理无钱莫进来”。才是潜藏于民间的“潜规则”从所处时代来看,汤斌似乎只能以此做法来了断一个“倒霉”书生的前途。以防微杜渐,未雨绸缪。
但《意林》杂志把它翻录出来,显然不止是给我们讲述一个故事。
今天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故事呢?
“金无足赤,人无完人”“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。”中国历史上不乏改过从善的例子。(比如人尽皆知的周处除三害的故事。)何况汤斌所处的年代也并非人人皆为清官;汤斌也不可能改变整个社会。但汤斌以一己之见决定那个书生终身的命运,我认为极不妥当。如果他以此为机会对年轻人教导一番,此人将来未尝不成为一清官。汤斌此做法,恰恰是对清政府“法制建设”的不自信。
其实汤斌本人就曾做过目无法纪,罪该斩首的举动。汤斌出任江苏巡抚期间。淮河流域一带大旱,数十万老百姓流离失所。在想尽一切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之后,汤斌下令:拨出国库存银五万两,派人到外省采购粮食。动用国库存银事关重大,不经过请示批准就这样做,恐怕他会大祸临头。下属都劝他别冒这个险。汤斌说:“如果等到圣旨批下来,再去开库取银,派人买米,老百姓恐怕早就成为饿鬼了!我相信:圣上仁爱,不会降罪;即使真的降罪,我以一顶乌纱,换来千百万人生命获救,还不是很好吗?”汤斌不愧是“杀身成仁”的志士。
汤斌并未被降罪,一代圣明君主康熙对他很欣赏,不久将他提拔为礼部尚书。
其罪当诛,却幸免遇难。令人不感叹“诸葛亮挥泪斩马谡”的故事,况且诸葛亮做法也是前后不一。赤壁大战,关羽领军令状而纵曹操于华容道。诸葛亮却以曹操命不该绝为由宽宥了关羽。“以德治国”就是如此前后不一,何以服众呢?
汤斌为救万民于水火不惜犯法,终究有错;康熙不加责难于情合理,于法则不通。恰恰说明了汤斌时代法制建设的薄弱。
究其所为,时代的烙印了然。但当今社会宣扬这样的故事,是值得商榷的。
2005-7-10修改定稿。 |